梁志刚

联系我们

姓名:梁志刚
手机:13608040805
邮箱:942296211@qq.com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法规> 正文

交通法规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新都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xdjtsglaw.com/ 时间:2016/3/26 17:11:15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的力度,缓解市区部分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自3月20日至6月30日在市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的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遇有标划4排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靠近非机动车道的一条为大车道,其它为小车道;两轮摩托车在大车道右侧行驶。严禁争道抢行、违章超车。严禁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公交车超员超速、不按规定停靠站 二、严禁在道路上乱停车。因装卸货物确需临时停车而无停车场地的,准许到附近支路临时停车,但不得妨碍交通,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三、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从事建设、修车、洗车、经营以及其它活动 四、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月检、季检制度,检验以制动、转向、灯光等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为重点。对经检验合格的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公共车核发“月检合格证”和“季检合格证”,并张帖在车辆前风档玻璃右上角以备检查。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4月份起对小公共汽车和出租车集中进行年度审验和驾驶资格审查。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凡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报废 对小公共汽车、出租车、公交车要实行强制保养制度 六、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按交通指挥信号行驶或行走。严禁随意横穿道路、攀越护栏 七、加强路检路查。整顿期间,公安机关会同交通、工商、公用事业、技术监督、城管等部门联合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各自职责依法从严处理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共同搞好道路交通秩序和整顿工作 特此通告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