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都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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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3/26 17:11:15
6月14日人民网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张旭)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日前向记者透露,导致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同一路段违章的交通标志是无效标志。王英6月4日阅读北京一家报纸时,发现杜宝良105次违章的新闻,报纸醒目的照片展示出杜违章路段的情况,家中正好有人在驾校学车的王律师由此对交通管理禁令标志产生探究心理。在观看了家人正在学习的交通法规教材后,王英发现,杜宝良违章路段的那个禁行标志在交规教材中没有找到。出于律师的谨慎,王英又上网查询,并到西单图书大厦等书店查询相关最新书籍、文档资料。在仔细查询后,王英得出的初步结论令自己都有些惊讶:北京交管部门对杜宝良做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禁令标志属于无效标志。王英律师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记者看,第25条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明确、完好。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王英为此专门请来公证人员,一起来到北京西城真武庙头条西口设立交通禁令标志处拍照、取证,并专门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记者看到王英律师在真武庙头条拍摄的路口禁令标志的照片,并与国家颁布的42种交通管理禁令标志对比,发现真武庙路口的标志与国家标准的禁令标志有相似之处,但在禁行横杠上,增添了一个小汽车模型。据了解,在实际生活中,就曾发生过有司机认为这个标志就是“只准小汽车通行”的事例,这与交管部门立此标志的原意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为进一步了解并核实北京交通标志是否与国家标准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记者当天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处、新闻中心及西城交通支队打电话,有关工作人员以没有授权为由,表示无法回答记者问题。有工作人员向记者指出,必须联系到市交管局新闻中心相关领导,才能决定是否回答记者问题。记者多次拨打有关领导电话,接通后是电话录音提示,记者按要求录下留言,并告知记者手机电话号码,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接到交管局方面的信息。
“万元罚单”一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一方面,人们认识到机动车驾驶员要认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也呼吁交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改进工作。
据悉,杜宝良在咨询了向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后,已于13日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