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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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

关于印发《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新都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xdjtsglaw.com/ 时间:2016/5/13 17:11:16

关于印发《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城管〔1998〕137号各区城管办、办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资质审查暂行办法??为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审查的对象??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申办承运资质证书,经审查合格,领取承运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余泥渣土运输业务 ??余泥渣土运输包括渣土挖掘、装载运输和弃置三个环节 ??二、申办条件??(一)银行独立帐户和审计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二)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必备的机械设备或挂靠专业运输单位 ??(四)运输车辆营运证、年审手续齐全 ??(五)车况良好,车箱挡板齐全,有覆盖措施 ??(六)服从管理,守信用,无拖欠余泥渣土弃置费和违章记录 ??三、申报材料??(一)申办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填写资质审查表 ??(四)其它有关材料 ??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制作的承运资质证书,并予登报公布 ??五、承运资格实行年审制度,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信誉差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年审,收回承运资质证书,并登报公布 ??六、本办法自1998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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