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刚

联系我们

姓名:梁志刚
手机:13608040805
邮箱:942296211@qq.com
证号:15101201510829667
律所:四川以清律师事务所
地址:(1)新都区同仁路“我的大学”正门口商业广场3楼;(2)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二段406号齐盛·艺品2栋1楼附2号(和谐广场南面青江北路侧)

首页: 律师文集 > 交通事故赔偿>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来源:新都交通事故律师 网址:http://www.xdjtsglaw.com/ 时间:2016/5/25 17:12:31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9、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0、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1、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12、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3、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4、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5、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6、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7、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补充说明:关于这方面的损失赔偿项目,一般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但如果涉及死亡或伤残的具体计算,还要涉及当地的各项指标,应该找律师提供帮助。

电话联系

  • 13608040805